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首先,对于擅自改变农贸市场土地用途的行为,市国土部门有权进行严厉的监督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将被要求归还土地,并对每平方米违法使用土地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数额相当明确其次,占道经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自行经营农贸市场并承担市场服务管理职权的农贸市场开办者,或者通过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出让租赁协议取得市场经营权,吸纳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经营者进入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并承担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